川渝两地消委会联合举办2025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评选 我市公布九起典型维权案例
03-15 16:55 新重庆-重庆晨报 记者 杨新宇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深化川渝维权一体化建设,打造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样板,川渝两地消委会联合举办了“川渝消委会2025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重庆市获一、二等奖的九起优秀案例予以公布,旨在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与引领作用,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消费提质扩容。
 
一、无照按摩致骨折 固定证据追赔偿
 
案情:2025年11月,丰都县王女士投诉称,10月到一无名按摩店花费3500元包治背部酸胀,商家未做健康问询与风险告知。连续12天高强度按摩后,王女士确诊多根肋骨骨折,商家以“无法证明是按摩所致”拒赔。
 
调解:消委会查实该店无照经营并移交市场监管局。经医生确认骨折系外力所致,在商家无法提供反证的情况下,经多轮调解,商家赔偿王女士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26800元,现场支付。
 
评析:本案系典型侵害消费者安全权案件。商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无照经营,需依法全额赔偿。
 
二、暴雨致车被淹 多部门联动解纠纷
 
案情:2025年7月8日,巴南区遭遇特大暴雨,24小时最大降雨量325.1毫米,致4家4S店84辆维修车辆被淹,损失超千万。车主索赔、4S店以不可抗力抗辩、保险公司拒赔,矛盾激化。
 
调解:区消委会联合多部门组建工作组,认定气象预警已发布不构成完全不可抗力,4S店未尽保管义务,保险免责条款模糊。最终采取“保险先行赔付、企业分类担责”方案:28辆全损车由保险赔付,54辆可修复车由4S店原厂维修并补偿贬值,2辆未投保车走司法程序。84位车主全部签约。
 
评析:本案精准厘清三方责任,形成“政府牵头+保险先行”模式,为极端天气涉众纠纷处置提供可复制经验。
 
三、未成年人文身维权 创新保护联动模式
 
案情:2024年11月20日,14岁女生小琴在九龙坡区某文身店做了约300平方厘米大面积文身。母亲发现后报警调解无果,于12月7日向消委会求助。
 
调解:经查,商家未核验小琴真实年龄。消委会联合区检察院支持诉讼,2025年6月法院在社区公开审理并调解,商家赔偿小琴21320元。
 
评析:本案为全国首例“消委会+检察院”协同支持诉讼案例。商家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需承担侵权责任,创新了弱势群体维权联动模式。
 
四、免费体验酿悲剧 多方调解护老者
 
案情:2025年5月,江津区李先生投诉,73岁父亲在康某公司理疗床免费体验时突发不适,商家未拨打120急救,老人当日离世,商家拒绝担责。
 
调解:查明老人患有结核病等禁忌症,商家未登记健康信息、未完整告知禁忌。经市场监管局、消委会等多方调解,认定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与急救义务,由康某公司赔偿李先生1.7万元,协议完成司法确认。
 
评析:本案明确了涉老医疗器械体验中商家的安全告知与应急救助责任,为规范相关行业提供参考。
 
五、员工违规致损失 消委会促商场担责
 
案情:2024年12月,永川区郑女士投诉,2023年10月花15999元在某电器店购电视,约定2024年8月安装。品牌外包人员张某冒充商场员工,诱导其向私人微信转账14500元,商场以“非本公司员工”为由拒担责。
 
调解:消委会认定安装属售后保障范围,张某构成表见代理,商场未尽外包监管义务。经调解,商场为郑女士置换14500元商品,并承诺强化外包管理。
 
评析:本案体现了消委会从被动受理到主动联动、从个案救济到规则输出的功能进化。
 
六、盲盒消费引纠纷 消委调解护童年
 
案情:2025年3月,璧山区家长李女士投诉,11岁儿子沉迷动画盲盒卡片,瞒着家长在小区文具店消费3000元,要求退款遭拒。
 
调解:消委会查明商家未设置未成年人购买提示、未核实年龄,违反盲盒经营规范。依据民法典,11岁未成年人消费未获家长追认属无效。秉持“过错分担”原则,商家退还1600元,消委会向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评析:此案明确多方守护责任,规范商家行为,筑牢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防线。
 
七、直播机票设陷阱 跨区维权挽损失
 
案情:2025年8月7日,原两江新区消委会受理20多名消费者投诉,称重庆某科技公司以399元低价或1分钱链接为噱头直播卖机票,承诺15天后兑换,后商家失联,共涉诉123件,涉额10万余元。
 
处理:消委会联合市场监管局立案,依托跨区域维权协议,督促抖音下架商家并先行退款61574元,指导微信付款消费者向沈阳消委会投诉,联合公安、腾讯追回4万余元。同时惩戒65家失联商家并发布消费提示。
 
评析:本案系典型诱导消费陷阱。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后可向商家追偿。
 
八、异地求学陷预付困局 新法保障解约权
 
案情:2025年7月28日,18岁任某被綦江区某美容店9.9元广告吸引,签署5976元美容年卡并开通网贷支付。任某赴万州读大学后提出解约退费遭拒。
 
调解:消委会指出任某升学属合同基础重大变化,有权解约。最终双方解除合同,已付3期贷款不退,剩余9期贷款由店家协调免除。
 
评析:本案适用新法保障消费者解约权,压实店家网贷善后责任,为同类预付卡纠纷提供借鉴。
 
九、老年消费遭诱导 消委会算清维权账
 
案情:68岁的罗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北碚区某美容店诱导签订187537元产品销售合同,家属发现后要求退款遭拒。
 
调解:消委会查实商家存在夸大宣传、诱导消费,出示罗女士诊疗证明认定合同无效,核算未使用产品金额为146864.3元。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家属赠旗致谢。
 
评析:本案精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筑牢特殊群体维权屏障,震慑不法经营者。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
 
 
编辑 杜勇
主编 杨圣泉
审核 胡钊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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