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调查|毁绿种菜 百年香樟树惨遭剥皮
04-01 17:32 新重庆-重庆晨报 记者 杨新宇
    俗话说“人怕伤心,树怕剥皮”。这句话说的是树皮对于树木的重要性,如果树皮被剥掉,树木就很难存活了。
 
    眼下正是春季树木发芽生长的季节,但是家住渝北区桃源大道一带的热心市民却向重庆晨报记者反映:渝北区桃源大道环湖雅居小区周边的山坡和绿地,有不少树木被剥掉树皮,其中还有树龄近百年的香樟树。目前许多树木都已经枯死,还有一些树木被人拦腰砍断丢弃在一旁,让人觉得十分可惜、愤慨。
 
大家十分疑惑,这些树木到底是谁破坏的?又为什么会和这些树木过不去呢?
 
    4月1日,记者根据热心市民提供的线索来到渝北桃源大道沿线走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和背后的原因。
   
百年香樟树惨遭剥皮   竟为占地种菜
 
    “记者同志,你来看嘛,这么粗的香樟树起码要上百年的时间才能长成,好不容易喔,就这样被人活生生地剥了一圈树皮,眼看活不成了!真是可惜……”4月1日上午,家住渝北双凤桥瓦房社区的老居民龚大爷带着记者来到桃源大道旁边的尚未开通的长月路,指着路边山坡上4棵高大粗壮的大树对记者说,语气中带着十分的无奈与惋惜。
 
   龚老汉告诉记者,他是当地的老居民,后来区里搞拆迁,搬到附近的小区居住,但还是经常喜欢回这里转转,看看有什么变化没有。山坡上的4棵大树原来栽在当地一户人家的院子里,树下还有一口水井,据说是这户人家的祖辈栽种的,经历了上百年的风风雨雨,是这一片拆迁之后,唯一保留下来的东西。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4棵大树的树干或被刀砍、或被火烧,目前已经枯死了3棵。而所剩下的最后一棵活着的香樟树,树干足有70-80公分粗,需要2个人才能合抱,但是最终没有逃过被剥皮的厄运,大树接近根部的树干被人剥掉50-60公分高的一圈树皮,犹如一道明晃晃的伤口,被剥的树皮扔得满地都是,更是让人惨不忍睹。
 
   大树所在的整面山坡上密密麻麻一块挨一块,全部是附近居民开垦的菜地,还有不少人在菜地里忙着松土、浇水。大树下的空地也被人抢占种上了玉米和辣椒苗。知情人告诉记者,大树的树荫因为遮蔽了大片阳光,会影响下面菜地里作物的生长,但是大树太过粗壮砍伐不易,动静也太大,于是一些在这里开荒种菜的人便动上了剥皮造成大树枯死的歪心思,想方设法弄死大树,而这四棵生长了近百年的香樟树最终没能逃过毒手。
 
    “这几年虽然搬到了附近的小区,但我们老邻居还是喜欢经常过来转转。这一片都拆干净了,这几棵大树却长得郁郁葱葱,特别是夏天,就像在光秃秃的山坡撑起一把巨大的绿伞,转累了坐在树下歇歇凉、吹吹风,别提多惬意了。”龚老汉伤心地地说,大树死了,今年夏天山坡上连个遮阴的地方都没了,大家也对原来的老地方没了念想。
 
多部门联合加强巡查管理  阻止毁绿种菜现象蔓延
 
    除了水月路山坡上的大树遭遇剥皮之外,记者在环湖雅居小区附近的山坡上,和紧邻东方红水库、平滩河的凌职路沿线看到,路边不少粗壮的树木都被剥去了树皮,或拦腰砍断,成片地倒伏在地,树木枯死后留出来的空地,统统被开辟成了一片片的菜地,种上各种蔬菜。甚至有人清空绿化带后,还把砍下来的树干当作菜园子的围栏。环湖雅居小区周围的山坡绿地,许多树木都被砍伐破坏,放眼望去全是毁绿开辟出来的菜地。
 
    是什么原因造成当地毁绿种菜的歪风愈演愈烈?记者来到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了解情况。
 
    双凤桥街道规建环保岗相关负责人介绍,环湖雅居是渝北最大的农转非集中安置小区,许多居民都来自木耳、王家等城郊地区,一直有种植蔬菜和农作物的习惯。而小区周围又有许多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和保税港区“已征未用”的闲置地块。部分居民看到这些空地,受到老习惯的驱使,难免意动,纷纷四处开荒种菜。
 
    街道接到市民举报的香樟树被剥皮的情况后,已经派人赶往现场调查取证,追查相关责任人。同时上报区城管局绿化中心,报请区里尽快派园林绿化专家到现场查看,看能不能想办法挽救那棵近百年的老香樟树。
 
 同时,街道将与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保税港区,以及渝北区城管局协商联系,组建护绿队,共同加强对国有土地的管理巡查,严厉打击砍树毁绿的违法行为;同时责成当地社区,对辖区居民进行法律知识和爱绿护绿的教育,制止毁绿开荒不文明现象的蔓延。
 
新闻多一点:剥皮毁绿可能触犯国家法律
 
    记者就百年香樟树遭遇剥皮的情况采访了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公益律师赵雪丽。
 
    赵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林业局和农业农村部1999年联合发布的保护名录,香樟树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它不仅在生态环境中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还在城市绿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非法采伐、毁坏或非法交易香樟树都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剥树皮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可能: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剥树皮的行为导致树木损毁,且损毁的树木价值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
 
如果剥树皮的行为是针对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如果剥树皮的树木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则可能触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重庆-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  实习生 陈宣兵  文、图、视频
 
编辑 李学东
主编 廖平
审核 胡钊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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