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重庆两家酒店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通知,5月8日再审物业费纠纷。备案价4.2元/平方米/月,实收17元/平方米/月,合理吗?
位于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的民族大厦建成多年。2024年8月,原物业公司突然撤场,解放碑街道办事处指定重庆佰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佰珑公司”)应急进驻。不到一年,物业费争议爆发。
重庆和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和光公司”)和重庆铂特思酒店管理责任公司(下称“重庆铂特思公司”)租赁大厦13至17层经营酒店。重庆佰珑公司按17元收取物业费,两家酒店认为应按物业自行备案的基础标准4.2元缴纳。双方对簿公堂,一审法院支持了17元标准。两家酒店不服,上诉至市五中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备案价4.2元,实收17元:物业公司的收费依据何在?
4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大厦13楼,看到酒店前台员工正在为旅客办理手续,13至17层还有工作人员在保洁。
“纠纷已有一年多,员工都知道。”重庆和光公司工作人员说。
一审法院2026年3月20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要求两家酒店按17元标准支付欠付物业费。判决书附有重庆佰珑公司自行向渝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第三章明确约定:“基础物业服务费为4.2元/平方米/月(不含空调费用)……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含空调费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自认的基础服务费仅为4.2元。

▲酒店大门口。
“我们的空调都是自己购买、安装、缴费、维修,物业公司根本没提供空调服务。”重庆铂特思公司负责人张颖翻开票据给记者看:2023年10月签订的《空调采购合同》总金额89.6万元,同年11月签订的《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金额39万元,用于购买安装日立品牌空调。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款项已实际支付。
那么,物业公司收17元的依据是什么?一审中,重庆佰珑公司出示了一份前物业公司与原业主于2024年2月签订的《消防报警系统接入及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其中提到了17元标准。但两家酒店指出,该协议第11条明确写道“甲方应与乙方完善书面物业合同”,说明这只是预约合同,并非正式收费依据。
此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就前物业公司与原业主的纠纷作出(2023)渝民再51号民事判决,认定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案涉房屋物业费标准为17元/平方米/月。“那个17元的前提是包含中央空调等能源费。”两家酒店的代理律师、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而本案中,酒店自行购买并安装了全套空调,自行承担电费和维修费,与先前判例截然不同,有实质性差异。
服务缩水:酒店方称“基本服务自己干,物业只管收钱”
如果按17元收费,物业公司理应提供匹配的服务。然而,酒店方展示的证据显示服务严重不到位。物业公司曾拒绝酒店的垃圾清运,重庆和光公司工作人员保留着2024年11月物业公司拒绝酒店倾倒垃圾的视频,视频中酒店员工推着垃圾桶走向指定垃圾点,被物业人员拦住,酒店被迫自行联系清运公司,每月支付500元。

▲游客正在酒店前台办理入住。
保安方面,物业公司保安在下午5:30至次日早上7:30无人值守,酒店自行聘请保安,有劳动合同和工资表为证,另按150元/天支付周末安保费用。2024年12月,大楼水泵变频器损坏导致13至26层停水,物业公司以“账上没钱”为由不愿修复,酒店垫付4214.9元;2025年1月,电梯控制板损坏,酒店再次垫付17200元,酒店保存有转账记录和发票。
此外,物业公司擅自关闭消防电梯,还撕毁酒店招牌,报警后公安局接报回执明确记载:“佰珑物业工作人员撕毁酒店招牌。”
“这样的服务,连4.2元都不值,按17元交合理吗?”重庆和光公司负责人梁潇月语气无奈。
物业费同楼不同价:4元、8元、17元、25元
记者调查发现,民族大厦物业费收费标准多种,同一栋楼不同租户相差数倍:一楼银行空调由物业提供,物业费25元/平方米/月;十楼律师事务所自己购买空调、自己安装,物业费8元/平方米/月,与酒店情况相似;一楼美食城仅4元/平方米/月。记者随机采访美食城商户,对方表示:“我们就是4块多,没听说过17块。”
“律师事务所自己购买空调、自己安装,物业费收8元,我们同样自己购买空调、自己安装要交17元,公平何在?”梁潇月表示不理解。

▲工作人员正在打扫酒店房间。
记者还看到2025年4月10日重庆佰珑公司和邹容路社区居委会签订的《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价明确为4.2元/平方米/月。梁潇月指着一份从住建委调取的合同说:“备案价是4.2元,我们自己买空调、交电费、搞卫生和安保、垫钱维修,物业公司做了什么?凭什么按17元收?”
据了解,2025年3月,物业公司曾愿意按8元收费,酒店方也愿意自2025年4月起按该标准缴费。“但是2025年4月之前,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实质服务,而且同一栋楼的餐饮企业物业费均是4.2元,因此我们希望2025年4月前的物业费按4.2元计费,被物业公司拒绝了。”梁潇月介绍,2025年5月,渝中区住建委、解放碑街道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会上各部门赞同酒店方提出的8元方案,但物业公司又不同意了。
记者联系上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李小平。他表示,同楼不同价的收费标准对应不同项目。同时,对于酒店的诉讼一事,已由律师处理。
记者试图进一步了解情况,多次联系物业公司的卓勇,但对方手机始终处于通话状态;记者随后又发送短信希望对其进行采访,也未收到回复。
此案将于5月8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究竟是物业公司“收费合理”,还是酒店方“无理拒交”?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郑三波摄影报道